topimg
办事指南     
THEIR GUIDE         
 
友情链接
 
 
法律法规 您的位置:首 页 >  办事指南 > 法律法规
财政部关于印发《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——存货》 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 
【 字体: 】【打印此页】  日期:2013/4/3
  浏览次数:345

财会[2006]3

国务院有关部委、有关直属机构,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财政厅()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,有关中央管理企业:
  为规范企 业会计确认、计量和报告行为,保证会计信息质量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》、《企业会计准则--基本准则》等国家有关法律、行政法规,我部制定了《企 业会计准则第1--存货》等38项具体准则,现予印发,自20071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,鼓励其他企业执行。执行该38项具体准则的企业不 再执行现行准则、《企业会计制度》和《金融企业会计制度》。
  执行中有何问题,请及时反馈我部。
  附件:企业会计准则(具体准则)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〇〇六年二月十五日

 


【返回】

骏朗公众号


骏朗微信客服